星期二, 1月 01, 2008

綜所稅級距 新制上路

今年起民眾在納稅方面有多項新制,包括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調整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民眾在2009年申報綜所稅時,依照調整後級距繳納。另外,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應檢附文件,這些文件當中已不再包括村里長證明文件。

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依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03%程度調整納稅級距金額,所得淨額在新台幣41萬以下者稅率為6%;41萬1元到109萬元者為13%;109萬1元到218萬元為21%;218萬1元到409萬元為30%;409萬元以上者為40%。

至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退職所得維持與96年度一樣。

此外,今年起,個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補徵稅款,除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至銀行臨櫃等方式繳稅外,綜所稅核定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稅。

另外,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也從今年起須課徵營業稅。

在企業稅負方面的新制,最重要者包括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企業得以費用列支。

【2008/01/01 中央社】

星期四, 12月 06, 2007

所得淨額逾409萬 稅率40%

財政部昨(5)日正式公告97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按10.03%的累計物價漲幅調高,年所得淨額逾409萬元以上,才需按最高級距40%稅率課稅。

除了課稅級距之外,財政部表示,因為稅法授權調整的物價指數漲幅與基期不同因素,包括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退職所得,以及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最低稅負個人與營利事業免稅額、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額,都維持96年的水準並無調整。

財政部表示,依據稅法授權,97年綜合所得稅五級課稅級距應隨累計物價漲幅10.03%調整,調整後的課稅級距,民眾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依據財政部公告,綜所稅課稅級距中,按6%稅率課稅者,為年所得淨額41萬元以下者,較原級距是以年所得淨額37萬元以下,才按6%課稅的金額上調4萬 元;最高稅率40%,原本年所得淨額372萬元以上即需按40%繳稅,課稅級距調整後,年所得淨額超過409萬元才要按40%課稅;409萬元以下到 198萬元間的族群,按30%稅率繳稅。

財政部同時公告97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因物價累計漲幅未達10%,97年均不調整。

包括,97年企業基本所得額在200萬元、個人在600萬元以下者,可免報繳10%或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需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 付,每一申報戶享有3,000萬元的免稅金額,亦維持與96年相同。財政部說,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95年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 的93年11月至94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3.05,與97年度適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105.24 (95年11月至96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相較,上漲僅2.13%,未達10%調整標準。

【2007/12/06 經濟日報】

星期一, 11月 05, 2007

騎樓減免地價稅 整棟適用

住家樓下騎樓,如果提供給公眾行走,整棟樓房的土地所有人要繳的地價稅,都可以獲得減免。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就可以減免地價稅。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一樓的房屋所有權狀中,所以只有一樓可以減徵地 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所有人持分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例如,騎樓上方有一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的二分之一;有二層房屋,可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房屋,可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房屋以上,可減徵五分之一。

舉例來說,甲住在青年路一棟四層樓房的第三層,土地持分四分之一,這棟樓房的一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為32平方公尺,那麼只要這棟樓房的任何 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基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四分之一,即8平方公尺(32㎡×1/4)。三樓的甲及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8平 方公尺的四分之一,也就是2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稅法雖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有一處,但如果擁有兩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處以上的自 用住宅,以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在面積等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就要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節稅效果最大。

如果是自益信託的土地,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為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交地價稅。

如果颱風或水災來襲,造成所有的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情形無法使用,可以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每年的9月22日)之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分處申請減免這部分的地價稅。

對於因地震、颱風等造成全面性或區域性災害的情形,稅捐處會主動依據各地消防局或村里所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減免地價稅,或是由納稅人自行提出申請減免。

【2007/11/05 經濟日報】

星期四, 11月 01, 2007

國際趨勢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放寬至前10年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金鑑今天指出,為因應台灣產業轉型及國際趨勢,營業初期需投入大量資本或研發成本致虧損期限較長產業稅負更為合理,修正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得扣除「前5年」虧損,放寬為「前10年」虧損。至於稅收損失,目前無法估計。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39條修正案,財政部下午作出以上表示。

財政部表示,考量現行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有關營利事業得扣除經稽徵機關核定前5年內各期虧損規定,自1989年12月30日修正迄今已超過17年,其間 歷經多次產業轉型,對於多數需投入大量資本或研發成本致營業初期虧損期限較長產業,現行前5年核定營業虧損扣除規定已不合時宜。

因此,為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及促進稅制公平合理,並考量企業永續經營及課稅能力的正確衡量,參照其他國家做法,把但書規定得扣除「前5年」虧損,放寬為「前10年」虧損。

不過,陳金鑑也指出,可放寬到前10年的企業,也需要有相關前提,例如需經過會計師簽證、帳簿保存及如期申報等條件。

  另外,財政部提供資料顯示,在鄰近國家,如香港、新加坡都未有虧損後抵年限,法、德、英及愛爾蘭也沒有。至於日本則有7年限制、美國有20年限制。

【2007/11/01 中央社】

星期二, 10月 30, 2007

假捐贈真避稅 連補帶罰

你曾使用不實捐贈發票列舉綜所稅扣除嗎?各區國稅局近來開始緊釘各項捐贈扣除的真實性,避免有心人士假捐贈、真避稅,若無法證明捐贈價值的真實性,最好在國稅局調查前先行補繳,以免補稅之外還要加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國人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及參與國家建設,凡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但 有關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機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限制。該等捐贈金額可於捐贈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無須事先報備,惟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檢附捐贈收據正 本,以供查核認定,納稅義務人若有以不實之捐贈收據申報捐贈扣除者,如經查獲須補稅及裁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查核張先生的資金流程時,發現他在94年12月底及95年1月初,短期密集大額提領現金,金額高達2,500萬餘元,國稅局研判似屬異常,張先 生則主張是因為要營造學童良好的英語學習環境,所以於94年度以該筆款項購買教學軟體捐贈某縣市政府,並憑發票及受贈單位的同意函,申報列舉當年度捐贈扣 除金額,但經國稅局查調出售軟體公司的營業稅籍資料,已經註記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另查該軟體公司94年度申報營業收入高達3億餘元,且皆集中於當年度9至 12月間,卻僅有銷貨並無進貨,交易的真實性可議。

【2007/10/30 經濟日報】

星期四, 10月 04, 2007

薪資扣除額 增4,000元

行政院昨(3)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薪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調高至8.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每戶變更為每人每年2.5萬元。這項以中產、弱勢族群為減稅主軸的利多政策,約有452萬戶受惠,適用13%稅率的雙薪家庭可減稅1,040元。

行政院長張俊雄強調,這次修正是在維持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60%)不變的原則下,考量各項扣除額的必要性和優先性來適度調整。

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他不能把減稅「搞得像周年慶」。並強調,薪扣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調高4,000元及5,000元,每個受薪家庭對減稅利益感受雖 然不大,但政府目前只有35億元減稅籌碼,此次降稅減損稅收約37億元,符合改革的中性原則,「國庫只承擔2億元左右的稅收損失」。

依據行政院昨天通過的修法案,薪資特別扣除額將從7.8萬元調高至8.2萬元;身心障礙扣除額(原殘障扣除額)則從7.7萬元調高為8.2萬元;教育學費 扣除額過去每戶共享2.5萬元扣除金額,亦調整為每名大專以上就學子女,每人可享2.5萬元,總計減稅利益達37億元。修正案相對刪除非現金捐贈的抵稅權 利,總計可為國庫帶進35億元稅收。

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過去領有獎學金者,不得扣除教育扣除額,未來則可以扣除,這是適度減輕納稅義務人的租稅負擔及符合現階段的教育政策。

以雙薪加上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受薪家庭為例,薪扣額每人增加4,000元,雙薪族一年可以多扣8,000元,若其適用稅率為13%,則一年可以省下的稅捐是1,040元。

若雙薪家庭成員有大學院校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同樣以適用13%稅率計算,每多一名大學就學子女,可以多省3,250元所得稅;每多一名身心障礙受扶養親屬,則可再省650元稅捐。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修正案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儘速過關,並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數百萬戶受薪家庭最快後(98)年5月申報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實現減稅利益。

【2007/10/04 經濟日報】

星期一, 10月 01, 2007

買顆茶葉蛋 分到200萬檢舉獎金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索取發票,除了每兩個月一次的統一發票對獎,還設有檢舉獎金,只要稅捐單位因民眾檢舉查獲商家或公司漏開發票或逃漏稅,就會發給檢舉人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獎金上限四百八十萬元。小自茶葉蛋、大至房屋,都可以檢舉。

國稅局內部有個「一顆茶葉蛋」的故事,就是因為有位消費者到某家商店買了一顆茶葉蛋,索取統一發票,店家辯稱免用統一發票,這位消費者向稅捐單位檢舉,稅官循線查核,才發現這家商店長期漏開發票,結果店家連補帶罰繳交鉅額稅款,這位消費者竟因此分到二百萬元的檢舉獎金。

官員也說,民眾買房子只會注意產權是否有問題,不知道向建商索取發票,一般大型建商都會主動開發票給買主,中小型建商不見得會開發票,合建分屋的案件中, 建商逃漏稅的情況也時有所聞。檢舉方法很簡單,只要拿合約書當檢舉資料就可以了。房屋買賣交易價格動輒數百、上千萬元,即使扣掉免稅的土地價格,由於罰鍰 一般都是稅額的三倍,加上稅捐機關在查案時,不會只查一戶,會查整個推案,就算只分到罰鍰的兩成,獎金還是很可觀。

國稅局官員說,多數民眾不是不清楚店家是否需要開發票,要不就是檢舉時無法提供具體事證。例如只說某某店家生意很好卻未開發票,這種檢舉方式太抽象。官員建議,如果店家漏開發票,民眾前去購物時可改為索取收據,把收據附在檢舉資料內,稅官就會派員前往了解。

此外,購買電器或三C商品,店家會附上保證書,保證書上面有出售日期、店家住址等相關資料,也可拿來作為檢舉的證據。

官員表示,多數小規模店舖不須開發票,民眾如果想知道店家是否要開發票,最簡單的方式是查看店內是否張貼免開統一發票的黃色貼紙,也可以上「稅務入口網」網站的「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就可以知道店家是否故意不開發票。

【2007/10/01 聯合報】

星期五, 9月 28, 2007

薪資扣除額 擬增至8.3萬元

行政院關切個人薪資特別扣除額調整額度偏低,財政部已擬再予調高,現行薪扣額7.8萬元,可望向上調增5,000元。財政部評估,只要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優惠,國庫新增近40億元稅收,應足以支應。

財政部今(28)日將向行政院報告所得稅法第17條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項列舉扣除額的減稅計畫。財政部長何志欽說,財政部將嚴守總量管制的原則,所得稅修法案加減稅都有,總計近40億元的新增稅收,將用來調高薪扣額、殘扣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現行受薪階級每人每年可扣除的薪扣額是7.8萬元,財政部原本只擬調高2,000元至8萬元。行政院對財政部的調幅明白表示不滿,財政部重新匡計財源後, 粗估薪扣額若調高5,000元,國庫釋出的減稅利益約計22億元,仍在減稅金額總量控管的範圍之內。據瞭解,若行政院同意,個人薪扣額最高可望調高至 8.3萬元。

財政部內部認為,薪扣額從7.8萬元提高5,000元至8.3萬元;殘扣額自7.7萬提高6,000元到8.3萬元,加計教扣額改每人可扣除2.5萬元,合計約需近42億元減稅財源。財政部認為,釋出的減稅利益需由全民共享,新增財源雖仍不足數億元,國庫應可承擔。

財政部長何志欽強調,此次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有關扣除額的調整,財政部堅持兩大原則,一是減免稅金額要採總量管制,維持稅收中立原則;二是要以中產階級與弱勢族群為減稅對象,因此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都可達到此一目標。

何志欽也說,財政部暫不考慮調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免稅額度。主要理由在於經過資料分析發現,申報利息收入超過27萬元者,全國共計22.3萬 戶,但適用30%以上稅率者只有1.6萬戶,絕大多數申報足額儲扣額免稅優惠者,都是21%以下的中產階級。縮減27萬元免稅優惠,反將打擊以薪資或退休 金為主要收入的中產階級家庭。

【2007/09/28 經濟日報】

星期二, 9月 04, 2007

換屋節稅 一生一次先 一生一屋後

行政院放寬個人出售自用住宅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可以享有「一生一屋」的節稅利益,但明文限制,尚未行使一人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權利者,不得優先使用「一生一屋」的節稅工具。

據分析,「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適用面積只有「一生一次」的一半,優先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的結果,將對小屋換大屋的民眾形成不利。

行政院已經核定財政部所擬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同意提供買賣自用住宅的民眾,除可以擁有「一生一次」以外,終生可以重複申請的「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修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者,需限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者,多屋族並不適用,且本人等至少需設籍達六年以上。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都市地區不得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地區限3.5公畝(約105坪)。

財政部強調,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均為10%,兩者在適用時仍有優先順序,未使用一生一次優惠權利的民眾,若要按10%優惠稅率繳交土增稅,均須強制要以「一生一次」為優先。

舉例來說,甲名下有一戶房屋,因換屋需要決定出售,甲從未申請「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當新法通過賦予「一生一屋」節稅工具後,甲仍只能優先選擇申請「一生一次」優惠,不能直接要求適用「一生一屋」。

官員分析,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優惠條件不同,兩者最大的差距除了設籍年限「一生一屋」較長之外,「一生一次」能夠享有的優惠面積亦較「一生一屋」大。因 此,強制民眾需先消化一生一次的優惠權,之後才能申請「一生一屋」的結果,希望充分享有優惠稅率的民眾,就要注意換屋坪數。

舉例來說,甲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面積是35坪,出售後再買進的自用住宅土地面積為50坪時。甲依規定在出售35坪自宅土地時,需先申請按「一生一次」優惠 稅率課稅。日後,當甲再有換屋需求,決定出售50坪自宅土地時,雖仍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權,但可以享有10%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只有45坪,另有 5坪必須改按一般稅率課稅,節稅利益會縮水。

【2007/09/04 經濟日報】

星期一, 9月 03, 2007

自宅重購退稅 節稅效果最讚

自用住宅土增稅在現行「一生一次」、「重購退稅」兩種選擇之外,現在又多了「一生一屋」供換屋族選擇。會計師表示,重購退稅的節稅效果最好,如果規劃得宜,一生持續換屋都不用繳稅,可以優先考慮。

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表示,「一生一次」使用10%土增稅只限使用一次,但好處是不限制自用住宅的數目,所以只要符合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 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公畝,而且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就可以一次把手上多間自有住宅同時出售。實務上常有將名下空房變更為自用住宅的情況, 即使設籍時間不到一年,由於之前不是用於出租或營業,還是可以適用10%的土增稅。

不過「一生一次」只限用一次,會計師建議,不一定要在第一次賣房子的時候就用掉,可以用在一次想多脫手多間房子,或是等到土地漲幅較大時才使用。

賴三郎說,很多想要舉家移民國外的人,擁有多間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房子,只要同時出售時,買賣契約、申報土增稅都在同一天,又符合自用住宅的面積上限,就是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的最佳時機。

致遠會計事務所經理馮俏玲表示,由於土地持有期間愈長,漲幅可能會愈大,因此若是土地持有的期間不長、或是增值不高時,可考慮以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交叉運用節稅。

馮俏玲說,聰明的換屋族可以先計算買賣新舊房子之間的價差,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土增稅可以全額扣除時,就使用「重購退稅」;如果無法全額扣除,就使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

比方說,王先生想要新買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現有的房子價值600萬元,要繳交土增稅100萬元,由於新舊房子的土地價差達到200萬元,王先 生就可以確定,賣房子所繳的100萬元土增稅可全數扣除,便可採用「重購退稅」。只要王先生持有房子沒有出租或營業,五年期限過後若想換更大房子,還是可 使用「重購退稅」的方式,達到換屋又節稅的目的。

資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表示,由於新制的「一生一屋」將多屋族排除在外,所以應注意要「先賣再買」,否則就不符合「一屋」的資格。而「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是兩案並行,所以只要符合條件皆可,並沒有使用上順序的差別。

如果新舊房子價差不大,能退的稅不多,或是從大坪數的透天厝搬到土地占地小的大樓,使用「一生一屋」比較適當。

許多已經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的換屋族會困惑,到底應該使用「一生一屋」還是「重購退稅」,賴三郎分析,應先考慮未來是否還有重購的可能,如果還會買新房 子就使用「重購退稅」,而確定自己不會再買了,或是退休族想換小一點的房子養老,建議可使用「一生一屋」,直接以10%的土增稅優惠課稅。

【2007/09/03 經濟日報】

星期四, 8月 30, 2007

大陸就醫費用 可列舉扣除

豐原市王太太問:先生因病在大陸就醫的醫療費用,是否可自今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答覆: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3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療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 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 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收據或證明,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在大陸地區就醫的收據或證明,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 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007/08/30 經濟日報】

星期五, 8月 24, 2007

短漏報遺贈稅 處罰將減輕

財政部提出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步修正繳納制度和處罰:短漏報的處罰可望減輕,由現行的「一至兩倍」修正為「兩倍以下」;實物抵繳限縮,以該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分期繳納期間延長,由現行兩年延為三年。

過去未依限申報,或短漏報遺贈稅的案件,受限於現行處罰倍數為「一至兩倍」的法令規定,對許多高所得者來說,50%的遺贈稅負再加罰一倍後,遺產往往所剩無幾。修法後,實務上的處罰,有可能從現行的一倍降為0.1倍。

修正後漏報遺贈稅的處罰改為「兩倍以下」,稽徵機關裁罰時能有審酌空間,可依情節輕重、金額大小來決定,輕者便能只處罰如0.1倍等,處罰較符合比例原 則,也更合理。財政部表示,未來可能訂定如同現行的裁罰倍數參考表,讓處罰更明確允當。對於現行的分期繳納規定,財政部也規劃由現行兩年延長為三年,讓納 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

不過,為了避免納稅人利用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的財產來抵繳,財部在修正案中也防堵實物抵繳的避稅空間,不再如現行可全部抵稅,而是必須以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避免侵蝕其他財產的應納稅額。

【2007/08/24 經濟日報】

星期二, 8月 21, 2007

土增稅優惠雙軌制 政院通過

行政院昨(20)日原則審查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除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可享有「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外;未來「一生一屋」持有或設籍一定期間以上、一定面積以下,也可享有土增稅10%的優惠稅率。

至於「一生一屋」持有、設籍的一定期間是多久,將由行政院長張俊雄核定。政府官員透露,財政部的腹案是五至十年間。

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是行政院鎖定在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推動的三項稅制改革方案,事涉敏感,即使行政院昨原則通過修正條文,政府官員強調,「高層沒點頭前,不算定案」。

由於「一生一屋」持有、設籍的一定期間是多久,各界仍有爭議,在法案審查時,財政部刻意留白,據透露,財政部已另案報請張俊雄核定。

未來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增稅按10%稅率課稅的「一生一次」優惠不變;但新增「一生一屋」優惠,准許已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只要維持名下只有一屋的狀態,每次換屋的土增稅負,均可終生重複按10%低稅率繳稅。

不過,避免富人規避稅負,「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是有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者,才可重複享有一生一屋的低稅率節稅利益;多屋族則遭排除。

同時,申請「一生一屋」者,土地面積不能超過都市三公畝(約90坪)、非都市七公畝(約210坪),且房屋必須持有或設籍一定期間。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自用住宅「先賣後買」的民眾,除了「先賣」的房屋可申請「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買」的房子也可申請「一生一屋」優惠;但如果是「先買後賣」,由於名下會有兩間房子,就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

由於土增稅是賣方的成本,房地產業者普遍認為,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稅率對房市是長期利多。

【2007/08/21 經濟日報】

星期一, 8月 13, 2007

雙軌改革 所得稅率將大降

財 政部所得稅制全盤改革方向底定,將採雙軌進行。第一階段將刪減逾500億元扣除額,擬排除非現金捐贈減稅、並調降27萬元利息免稅額;第二階段取消個人與 企業的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刪除外商權利金與融資利息免稅待遇,估計可釋出近1,500億元減稅利益,將用來大幅調降所得稅率。

財政部已向行政院簡報這項稅制改革計畫,據瞭解,行政院支持藉由所得稅制改革,逐步達成「簡政」、「輕稅」的稅改目標。

財政部預計年底前著手展開修法工程,因所得稅制改革涉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民國98年落日的時限,包括調降所得稅率等改革,估計最快也要等到民國99年才會實施。

財政部明(14)日將先就全年超過500億元減稅利益的所得稅扣除額項目,召開產官學檢討公聽會。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各項扣除額,財政部傾向優先調降每戶全年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優惠,調降後增加的稅收,則將調高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依據統計,96年全國符合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利息所得約2,500億元,影響稅收達301億元,財政部原擬將27萬元調降至14萬到18萬元間,但尚未定案,將視公聽會討論結果再做全盤考量。

捐贈列舉扣除額中的非現金捐贈因為引發諸多避稅弊端,財政部初步認為,應排除其抵稅優惠,若無法一次全面排除,亦應考慮僅提供一定比率的扣除金額,減少弊端。至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則擬將每戶享有2.5萬元減免,調整為每名就讀大專院校子女均可扣除2.5萬元。

財政部強調,綜合所得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改革原則,仍將遵循「總額不變」的精神,即全國納稅人每100元所得中,可以享有60元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節稅利益不變,配合基本生活費的概念,考量優先順序進行調整。

明天的公聽會除檢討扣除額的調整方向外,財政部也將提出所得稅改革的整體計畫,將以擴大稅基、降低稅負與簡化稅政做為改革主軸,將取消促產條例中個人與企 業的減免優惠,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刪除外國企業商標權利金免稅與外商銀行對國內金融機構融資利息免稅,估計可增加約1,500億元稅收。

財政部計劃,改革所得稅制增加的稅收,都將用來做為調降個人與企業的所得稅率、取消對企業保留盈餘課稅等重大減稅措施之用。

【2007/08/13 經濟日報】

星期三, 8月 01, 2007

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應如何列報列舉扣除金額?

公佈日期:2007-7-3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如係捐贈予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或捐贈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者,該項捐贈不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至於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非屬上述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則應依捐贈年度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93年度起至95年度間,個人以繼承非屬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之土地捐贈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得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請財政部核定外,其餘均按捐贈年度該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該16﹪係依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頒布的標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